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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职业定义
为在恋爱、婚姻、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。
二、职业描述
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
(1)对未婚与已婚者进行情感咨询;
(2)对未婚男女进行婚前咨询与辅导;
(3)提供夫妻关系调适的咨询与辅导;
(4)提供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的咨询与辅导;
(5)帮助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、家庭危机;
(6)提供父母自我教育及亲自教育咨询与辅导;
(7)对离婚与再婚者提供咨询与辅导;
(8)提供家庭健康、安全方面的咨询与辅导。
三、申报条件
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;
(2)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;
(3)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参加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,并通过结业考试;
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(2)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(3)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4)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.
(2)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;
(3)具有相关专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注:相关专业指:社会学、法学、伦理学、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女性学、性医学、社会工作、思想政治教育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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